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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05985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4〕33号
发布机构: 厅安监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6-20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省公路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榆林榆神公司、榆佳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99号)精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2014年6月18日

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消除公路隧道事故隐患,保障我省公路隧道运行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99号)要求,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坚持短期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对全省公路隧道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整改隧道安全隐患,全面加强隧道安全运行管理,全力打造“平安交通”,为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省公路隧道进行排查整治,完善基础设施,整改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隧道交通应急管理联动机制,提升隧道安全运行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隧道交通事故。

——全面提升土建结构安全水平。对土建结构技术状况为A级的隧道要采取积极处治或特别措施,对B级的隧道要进行检查检测并采取针对性处治措施,努力确保隧道的结构安全。隧道土建结构技术状况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进行判定。

——全面完善机电和附属设施。严格按照建设期标准规范完善机电和附属设施;机电设备各主要指标符合相应设备的产品说明要求,设备和系统运行符合规范要求。

——全面规范隧道交通秩序。严查严纠隧道内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机动车载运剧毒化学品审批、通知和监管规定;加强危化品车辆通行隧道管理;易造成隧道交通行驶缓慢的各类检查站、收费站、煤检站等,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全面提升隧道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各类隧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省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联合成立公路隧道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组  长:王省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  恒   省公安厅副厅长      

副组长:赵新民  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

             杜清江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成  员:余茂华  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处处长

        高振鑫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处长  

        王  林  省公路局副局长

        杨金平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牛京平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处长

        周新民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指处政委

领导小组联络单位设在省公路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及收集整理上报相关资料等工作。

    四、排查治理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排查治理的范围为所有已投入使用的隧道,重点是:

    1.特长隧道(单洞长度超过3000米),长隧道(单洞长度为1000米至3000米),隧道群(单洞累计长度超过3000米);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为集中的隧道;

    3.运行十年及以上的隧道;

    4.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隧道;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隧道,以及一年内曾发生3起以上交通事故的隧道。

 (二)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1.交通运输部门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⑴内业资料:隧道前期工作、设计、施工、验收、养护和管理等基础资料、档案是否齐全。

⑵土建结构:隧道建筑界限内,有无任何部件侵入;隧道洞口边(仰)坡有无危石或滑塌隐患;洞口洞门构造物有无严重病害;隧道衬砌有无渗漏水、有无结构病害;隧道防排水系统是否完整通畅;隧道路面有无影响交通安全的病害。

    ⑶机电和附属设施:隧道是否按建设期标准规范设置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及救援设施、监控设施和标志标线等;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完好率、运行和系统联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隧道入口前方及隧道内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轮廓标是否齐全醒目,提示、警示标志牌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

⑷养护管理制度落实:是否逐隧落实隧道养护管理单位;是否落实隧道养护、检测等专项资金;是否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划定隧道建筑控制区和安全防护保护区;是否落实专业工程师负责隧道检查评定工作;是否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进行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各项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对存在土建结构病害(技术状况判定为A级和B级)和机电设施严重老化的隧道,分类处置措施是否到位。

交通运输部门排查治理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路局进行监督检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和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负责管辖路段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实施工作。

2.公安部门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是否逐隧落实隧道交通秩序管理单位;是否加强通行秩序管控,严查隧道内超过隧道限速行驶、违法超车、违法停车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是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审批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证时避免通过特长隧道,确需通过特长隧道的,是否按要求落实提前通知和现场监管措施。

公安部门排查治理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进行监督检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公安局负责辖区内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实施工作。

3.两部门联合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评估公路隧道前后各类检查站、收费站、煤检站等选址对隧道通行的影响,对易造成交通拥堵的,整改措施是否到位;两部门是否建立健全各类隧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联合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预警机制和协作机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3〕27号)落实情况。

联合排查治理内容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省公路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进行监督检查,隧道管理单位和公安部门共同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4年5月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为期一年。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从2014年5月1日起止2014年5月31日止,为期1个月。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从2014年6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为期3个月。主要任务是按照要求全面排查隧道安全运行隐患,逐隧形成安全隐患清单。

第三阶段,重点整治阶段。从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为期7个月。主要任务是根据安全隐患清单,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逐隧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做到查处一处、整治一处,对于严重影响正常通行的隧道设施隐患,要落实资金,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采取相应临时措施,并立即开展整治工程前期工作,力争两年内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对于隧道通行秩序管理和应急联动机制等方面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完善预案,提高管理力度和应急处置水平。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从2015年4月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为期1个月。主要任务是系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研究建立隧道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过程中,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坚守“红线”。截止2013年底,全省通车运行公路隧道已超过1000座,部分隧道运行年限较长、事故风险大,排查治理任务非常艰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自觉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最高职责,认真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守安全红线。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排查治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切实逐一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省公路局、省公安厅交警总督要认真组织开展检查督办。各单位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排查整改不力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隧道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强技术支持,及时解决问题。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土建结构、机电工程、通行秩序、应急管理等多个领域,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权威单位的技术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期间的重大技术问题。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共享公路监控特别是隧道监控信息。交通运输部门要为公安部门设立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提供便利,并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发现记录的隧道内违法超车、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及违法证据,由公安部门审核后依法予以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隧道土建结构、机电和附属设施整治施工现场管理,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交通疏导管控,防止发生拥堵和事故。

(五)巩固成果,健全机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公路隧道基础台账,逐步推动在单洞长度超过500米且平均日交通量大于10000辆(折合小客车)的隧道按照交通视频和技术监控设备。省公路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把本次专项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逐步完善管理措施和技术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将公路隧道安全管理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切实提高公路隧道安全管理水平。

(六)畅通信息,定期报告。建立情况定期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于每月25日前分别向省公路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进展汇总表(见附件)。高速公路隧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隧道管理单位(榆林榆神高速和榆佳高速由榆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与公安部门联合填报进展汇总表(见附件1),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汇总下属单位活动进展情况情况后报省公路局,各地公安部门汇总后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普通公路隧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与公安局联合填报进展汇总表(见附件2),汇总后分别报省公路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公路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于每月28日前汇总全省公路隧道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及汇总表(附件3)后报两厅。对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和建立相关问题长效机制等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请省公路局于排查任务完成后(2014年8月底前)和整治工作完成后(2015年3月前),通过公路养护养护统计信息系统,向交通运输部报送公路隧道明细表(交公路25表)。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李维强,联系电话:029-88869189;传真:029-88869077;    

    省公路局联系人:乔娟,029-88408837;

    省交警总队联系人:张晓清,029-876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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